查看原文
其他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
北京市人民政府令〔2020〕294号


       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市长 陈吉宁
2020年7月30日
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

       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》(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,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,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)。


      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|内容来源网站:中国政府网


推荐阅读


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召开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暨城市社区“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”活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

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

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的通知


中国城市规划协会


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。致力于制定城市规划执业规则、推广规划相关行业标准、搭建行业研究交流平台。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